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調解管轄:

一.兩造居住斗六市,可以至本所聲請調解

二.對方住斗六市,可以至本所聲請調解

三.對方非住在斗六市,屬刑事案件(例如有人受傷),發生地在斗六市,可以至本所聲請調解

四.對方非住在斗六市,發生地非在斗六市,必須要到對方居住地之鄉鎮市調解會聲請調解

五.或者兩造雙方同意自行相約至斗六市調解,並先行至本所或電洽本所預約時間調解

 

辦理流程

一.聲請方式:

1.現場辦理:至本所調解委員會填寫聲請書

2.郵寄辦理:至本所調解委員會網站下載聲請書,填寫完畢寄至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8號調解委員會

3.傳真辦理:至本所調解委員會網站下載聲請書,填寫完畢傳真至05-5346919,並請務必來電確認是否有收到

二.必備資料:

1.聲請書須填寫對造人之姓名及住居所住址,所以請務必先行詢問對造人之姓名及住居所住址,再進行聲請(車禍案件可逕向承辦警員洽詢)

2.交通事故案件請攜帶報案事故聯單

三.通知:

本所調解委員會依據聲請調解書所填之姓名及住址製作調解通知書,通知兩造至本會進行調解

四.調解當日:

車禍案件-攜帶證件

一、當事人請攜帶身分證、印章,如為公司行號請攜帶公司大小章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自行至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 >> 或 <<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 下載),負責人未能出席請出

       具委任書(本會備有制式格式可來電查詢)。陪同出席者應出具身分證件並表示其身分,始得參加調解。

二、當事人如有賠償需要者,請攜帶金融機構存摺。

三、當事人未滿18歲,父母均須出席及攜帶身分證、印章、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丙式)。父或母親之一方未能出席應提出另一方委任之委任書;父母皆未出席則需委任年滿18歲之人代理。

四、當事人若無法出席,請委任年滿18歲之人代理【須持有當事人所出具之委任書 ;另委任人須繳交身分證正(影)本、受任人須繳交身分證正本核對】。

五、

車禍事件:
(一) 當事人請攜帶駕駛執照、行車執照及汽機車強制保險卡,當事人非車主,請車主本人(請提供身分證正/影本及印章)到場或出具委任書。
(二)當事人如有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者,請自行通知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到場協同調解。
(三) 受傷者請攜帶驗傷單(診斷書)及醫療收據、車損者請攜帶估價單或維修收據。

六、車禍致死事件:請攜帶死亡證明書、除戶謄本、全戶戶籍謄本(父母,配偶,子女)、繼承系統表。

 

一般案件-攜帶證件

一、當事人請攜帶身分證、印章,如為公司行號請攜帶公司大小章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自行至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 >> 或 << 全國商工行政服

       務 入口網 >> 下載),負責人未能出席請出具委任書(本會備有制式格式可來電查詢)。陪同出席者應出具身分證件並表示其身分,始得參加調解。

二、當事人如有賠償需要者,請攜帶金融機構存摺。

三、當事人未滿18歲,父母均須出席及攜帶身分證、印章、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或新式戶口名簿(丙式)。父或母親之一方未能出席應提出另一方委任之委任書;父母皆未出席則需委任年滿18歲之人代理。

四、當事人若無法出席,請委任年滿18歲之人代理【須持有當事人所出具之委任書 ;另委任人須繳交身分證正(影)本、受任人須繳交身分證正本核對】。

五、如有涉及土地糾紛或房屋損壞者,請攜帶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地籍圖或土地鑑界圖(均限三個月內)及分割方案等資料(不受理土地侵占及親子鑑定案件,土地侵占及親子鑑定案件需至法院申請調解)

五.調解後:

(一)不成立:再約定日期續調或尋求司法途徑

(二)成立:俟法院核定後,本會將法院核定後之調解書寄予兩造

六.何事可以請求調解?

民事事件。
刑事告訴乃論案件。
 

貼心提醒~已經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的民、刑事事件,都不能聲請調解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