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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文件 - 舊有房屋證明

檢附資料/其它說明

應檢附證件:
憑都市計畫公布或實施禁建前下列證明文件:
1.建築物保存登記證明
2.戶口遷入證明
3.自來水或電力公司裝設水電證明文件
4.稅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