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地景觀造林之對象為平地及海岸低產農地為主要對象,並位於一般農業區之農牧用地, 其造林面積應毗連2公頃或同一地段毗連5公頃以上,申請時需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土地登記謄本或承租契約書(正本) 三、地籍圖騰本 四、身份證 五、斗六市農會存摺封面影本 六、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