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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報契稅?核定期間?

不動產之買賣、贈與、交換、分割、承典,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填寫契稅申報書檢附以下證件,向本所申報契稅,完納契稅後持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手續。

一、契稅申報應檢附之證件:(處理期限七 ~ 十天)

1、公定格式移轉契約書一份。(正本驗後發還,貼印花之契約書影印)

2、買賣雙方戶籍資料一份(戶籍謄本、戶口名簿、身分證影本任選乙種)

3、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保存登記者)影本乙份。

4、稅籍證明書。

5、契稅申報書。

二、法院拍賣案件:

1、權利移轉證明書影本乙份。

2、買方戶籍資料乙份。

3、稅籍證明書。

4、契稅申報書。

三、契稅稅率如下:

1、 買賣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2、 交換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

3、 贈與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4、 分割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