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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稅如何申報?應檢附何種證件?核定期間?

贈與人以財產贈與他人,應自贈與行為發生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辦理贈與稅申報。

申報贈與稅檢附文件:(櫃台化案件:當天;一般案件:二個月內)

一、現金贈與:

1、贈與稅申報書乙份。

2、雙方戶口名簿影本各乙份,若檢附戶籍謄本須贈與日後申請之正(影)本。

3、贈與契約書。

4、存簿提、存證明及封面影本。

5、贈與能力證明。

二、股票贈與:

1、贈與稅申報書乙份。

2、雙方戶口名簿影本各乙份,若檢附戶籍謄本須贈與日後申請之正(影)本。

3、贈與契約書。

4、股票正反面影本。

5、贈與日當日上市或上櫃證券行情表情形(若未上市、未上櫃股票,附公司近三個月之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三、不動產贈與:

1、贈與稅申報書乙份。

2、雙方戶口名簿影本各乙份,若檢附戶籍謄本須贈與日後申請之正(影) 本。

3、贈與或買賣貼印花契約書影本一份。

4、土地增值稅繳納通知書、契稅繳納通知書、監證費已完納影本各乙份。

5、申請買賣認定案件,加附買賣申請書、資金流程說明表、私契及雙方支付價款證明。

附註:

1、委託他人代辦時附委託書乙份。

2、所有影本請切結蓋章。

3、請攜帶贈與人印章或代理人印章領取贈與稅繳納通知書或免稅或繳清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