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3年4月23日府民業二字第1132110187號函辦理. 二.按旨揭指引規定,宗教祭祀分類之殯儀館、火化場、骨灰 (骸)存放設施及其他類似場所,於演習日之13時30分至 14時,應配合事項如下: (一)室內、外營業(活動)項目暫時停止。 (二)業者、場所工作及服務人員應協助室內人員就近尋找堅 固且遠離窗戶區域(或地下室、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實 施疏散避難。 (三)因配合演習而暫時停止,將可能危害人民生命、財產、 安全或其他必要之行為,均不受演習管制。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3年4月23日府民業二字第1132110187號函辦理.
二.按旨揭指引規定,宗教祭祀分類之殯儀館、火化場、骨灰 (骸)存放設施及其他類似場所,於演習日之13時30分至 14時,應配合事項如下: (一)室內、外營業(活動)項目暫時停止。 (二)業者、場所工作及服務人員應協助室內人員就近尋找堅 固且遠離窗戶區域(或地下室、防空疏散避難設施)實 施疏散避難。 (三)因配合演習而暫時停止,將可能危害人民生命、財產、 安全或其他必要之行為,均不受演習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