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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彰化縣田尾鄉公所為本鄉鄉有耕地芳平段411地號(租約字號:田耕字第008 號),因承租人林啓生君(本案之被繼承人)業已違反耕地 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6條應自任耕作規定,依同條第2項原 訂租約無效,因繼承人之一林啟正君現況及應送達處所不 明,致本所通知函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 單位:民政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