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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112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 單位:斗六市公所

主旨:轉知勞動部112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13年2月16日起受理申請,至113年3月15日截止,隨附公告、實施要點、申請書表、宣傳單及說明表件(如附件)。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13年2月16日勞動福1字第1130152633號函辦 理。 

二、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一)屬下列勞工之一: 

1、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投保資料,自中華民國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3年3月15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 (即113年2月15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於113年3月15日已就業,於前一年(即112年3月15日至113年3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即112年3月15日至113年3月14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三、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1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148萬元以下。 

四、受理申請期間:113年2月16日起至113年3月15日止(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憑。線上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於勞動部網站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五、詳細規定及申請書表下載,請參閱「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網址(https://uwes. mol.gov.tw/login)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