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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之「項次240、人工電子耳」、「項次 241、人工電子耳語言處理設備更新」及「項次242、人工 電子耳配件」之補助疑義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 單位:斗六市公所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月18日衛授家字第1120116090號函辦理。

二、「項次240、人工電子耳」:基於資源分配有限,終身補助1次,以補助單耳為限。
三、「項次241、人工電子耳語言處理設備更新」及「項次242、人工電子耳配件」:
(一)考量現行基準表「項次240、人工電子耳」僅補助單耳,且按基準表體例,除另有明確規定文字外,每一補助項次係以補助單件(只/個/台)為限。爰於最低使用年限內,以補助單耳為限。
(二)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略以,貴府尚得依民眾需求及考量財務狀況後,調整最高補助
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