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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雲林縣教師研習中心使用管理自治條例」廢止案,業經雲林縣議會第20屆第3、4次臨時會第4次會議決議:「三讀通過」及縣府112年9月21日府行法一字第1122909644A號令公布,檢送廢止令影本1份。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 單位:斗六市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