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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112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112年9月12日起受理申請,至112年10月13日截止。申請表件可至本所社會課領取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 單位:斗六市公所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12年9月12日勞動福1字第1120153570號函辦理。 

二、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一)屬下列勞工之一: 

1、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投保資料, 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2 年10月13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2年9月13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 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2、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2年10月13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即111年10月13日至112年10月12日)經核付 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即111年10月13日至112年10月12日)就業期間 未超過3個月者。 

(二)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11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148萬元以下。 

(三)於112年10月13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三、受理申請期間:112年9月12日起至112年10月13日止(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憑。線上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於勞 動部網站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四、詳細規定及申請書表下載,請參閱「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 助線上申請系統,網址(https://uwes. mol. gov.tw/login) 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