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經濟部112年8月4日經商字第11204723860號函。 2.一般商品之「主要成分或材料」為塑膠材料者,應由中文全名、英文全名或英文簡稱3種擇1標示塑膠化學名稱,並自115年9月1日起適用。 3.詳參附檔。
1.依據經濟部112年8月4日經商字第11204723860號函。
2.一般商品之「主要成分或材料」為塑膠材料者,應由中文全名、英文全名或英文簡稱3種擇1標示塑膠化學名稱,並自115年9月1日起適用。
3.詳參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