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加速產銷履歷補助經費核撥效率及推動補助作業資訊 化,農糧署於本(112)年度開發旨揭系統,並於補助 作業需知中明訂農產品經營者須透過該系統申請「資訊 設備費(電腦或條碼機)」、「資訊服務專員臨時工資」 等補助項目。 二、另申請資訊設備費及資訊服務專員補助費用之農產品經營 者,於第一階段(上年度11~12月和本年度1~4月)期間 通過驗證之申請案件,須於8月31日前,第二階段(本年 度5~10月)期間通過驗證之申請案件,須於11月15日前, 分別檢具相關申請文件逕送所轄地方政府辦理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