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知高雄市政府農業局訂於112年7月22日-7月23日(六、日)
二日下午3時至9時假鼓山區凹子底公園專案辦理「112年高雄
市都會區農特產品展售行銷推廣活動」
二、報名資訊如下:
(一)請有意願參與農特產品展售活動者,由縣市政府或農會等農
民團體推薦,請優先推薦具有「有機農產品標章」、「CAS
臺灣優良農產品標章」、「產銷履歷認證標章」及「台灣農
產生產溯源QR Code」等各項認證者,另為配合該局建立展
售小農資訊平台,請各單位協助推薦轄內之農民填寫「農特
產品展售小農資訊」,於112年7月13日(四)前將「農特產品
展售小農資訊」及「報名表及證書或認證文件」傳真至該局
批發市場管理科,並以電話確認俾利彙整。
(二)該展售活動原則以高雄70攤位(高雄市原住民攤位5攤、青農
攤位2攤)及全省其他縣市攤位30攤配置,惟因攤位有限,該
局保留篩選參展單位之權利,並於展售行程確定後另行通知。
另「農特產品展售小農資訊」於先前場次報名已繳交完成,
可免交。
(三)有關報名表「產品種類品項」請務必確實填寫,以利該局後續
作業,並請遵守本活動現場相關規定。
(四)聯絡人:鄭小姐,傳真:07-7462166,電話:07-7995678
分機6179。
三、為配合中央政策,日後本活動食品販售業者凡販售「生鮮、冷藏、
冷凍、脫水、乾燥、碾碎、研磨、簡單切割之花生、紅豆、綠豆、
黑豆、黃豆、蕎麥、薏苡(仁)、藜麥、芝麻(胡麻)、小米、大蒜、
香菇、茶葉、紅棗、枸杞子、杭菊、雞、豬、羊、牛」等20項散
裝食品,應標示其「原產地(國)」,標示方式可以卡片、標記(籤)
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
顯辨明方式,擇一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