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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總統112年6月9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48981號及第11200048991號令公布修正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及同法第20條條文。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 單位:斗六市公所

檢附前揭函文、總府統秘書長函、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48991號令公布之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二十條條文、同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48981號令公布修正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及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