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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雲林縣政府增訂「雲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40條之1條文,業經雲林縣議會第19屆第6次定期會第28次會議決議通過及內政部112年5月29日台內營字第1120806102號函核定,並經縣府112年6月16日府行法一字第1122907730A號令公布。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 單位:斗六市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