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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屏東縣牡丹鄉公所修正「屏東縣牡丹鄉民代表會組織自治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條文公告、公布令、修正條文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條文各1份。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 單位:斗六市公所

依據屏東縣政府112年5月26日屏府民行字第11221238400號函暨屏東縣牡丹鄉民代表會112年5月29日牡鄉代字第1123007130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