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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修正「屏東縣三地門鄉民代表會組織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公告、公布令、修正條文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條文各1份。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 單位:斗六市公所

依據屏東縣政府112年4月11日屏府民行字第11214199500號函暨屏東縣三地門鄉民代表會112年5月10日屏三門鄉代字第1123003960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