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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竹縣尖石鄉公所修正「新竹縣尖石鄉公所組織自治條例」第五條、第八條之一、第九條及「新竹縣尖石鄉公所編制表」公告、令、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條文各1份。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 單位:斗六市公所

依據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3條規定暨新竹縣尖石鄉民代表會第22屆第1次定期會(112年5月15日尖鄉代字第1122100057號函)議決通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