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作業須知修正重點如下:
(一)調整第三點第(四)項資訊服務專員臨時工資,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調整為:
1、專科畢業及以下:1,436元/日。
2、大學畢業:1,478元/日。
3、碩士畢業:1,549元/日。
(二)因應逐月核撥補助款政策,調整第五點規定,修正為「通過驗證之次月
10日前」彙送地方政府,地方政府「通過驗證之次月底前」完成審核,
送中華民國果菜合作社聯合社核撥款項之規定,增進撥款效率。
(三)為配合前揭審查期限調整,修正第六點第(二)、(三)項之送件時效責任規定。
(四)因應地方政府及撥款單位辦理跨區審查或退件補正之需求,於第六點第(四)
項新增補正時效之相關文字以符實需。
(五)調整附件1之資訊設備規格,以符合資訊設備更新的需求。
二、檢附旨揭須知電子檔一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