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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函知113年1月13日(星期六) 為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之投票日勞工依法給假相關規定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 單位:斗六市公所

依勞動部112年3月21日勞動條3字第1120048835號函辦理。

為利勞工行使投票權,勞動部前於107年11月8日以勞動條3字第1070131460號公告指定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日及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所定應放假日,當日具投票權之勞工,其工時、工資給付規定,請依勞動部107年11月8日勞動條2字第1070131393號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