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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112)年第1、2期變更申報繳售公糧稻穀類型(稉、秈、糯)之期程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 單位:建設課

考量申報期間部分農民尚未購秧,倘農民實際種植類型與申報類型不同,第1期作可於3月15日至3月31日、第2期作可於8月15日至8月31日,就實際種植稻作類型(稉、秈、糯)辦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