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1項略以,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第19條第1項第5款略以,雇主對於一般勞工應使其接受每3年至少3小時安全衛生在職訓練。
二、事業單位之勞工(含外籍移工)可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網路教學課程或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數位學習課程上網學習,取得認證時數後,得採認為一般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時數。
三、職業安全衛生署已建置之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目前已有5門製造業在職訓練課程,除國語外,並另譯有5種語言(英語/印尼語/泰語/越語/台語)版本,歡迎本國勞工及外籍移工多加運用。
四、職業安全衛生數位學習平台上課網址:(https://isafeel.osh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