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轉知「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第四條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業經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以檔應字第1110019735B號令修正發布案。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 單位:斗六市公所

一、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111年12月30日檔應字第1110019735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網頁(https://www.archives.gov.tw/)文檔法規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