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第11條規定辦理。 二、有關旨揭調查委託南華大學辦理,將於112年1月3日至3月31日止以電話及實地訪查方式進行,訪員皆會配戴識別證。 三、本案聯絡人:本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謝先生(552-2627),南華大學生死學系社工組張國偉助理教授(05-2721001轉56229)。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第11條規定辦理。
二、有關旨揭調查委託南華大學辦理,將於112年1月3日至3月31日止以電話及實地訪查方式進行,訪員皆會配戴識別證。
三、本案聯絡人:本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謝先生(552-2627),南華大學生死學系社工組張國偉助理教授(05-2721001轉56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