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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澎湖縣湖西鄉鄉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自治條例」部分修正條文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 單位:財政課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規定暨澎湖縣湖西鄉民代表會第21屆第18次臨時會議決案(111年7月7日澎湖鄉代字第1110100080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