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勞發署111年6月7日發特字第1113001674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公、私立單位關注身心障礙者就業議題,表揚進用及促進渠等對象就業之績優單位,營造友善融合就業環境,辦理旨揭表揚計畫。
三、「一百十一年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績優單位表揚計畫」之獎項內容、受理期間及受理單位如下:
(一)「進用身心障礙者績優獎」: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8月31日止,需由本府受理申請後進行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再逕送勞發署進行續審。
(二)「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績優獎」: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8月31日止,由本府及本署所屬各分署推薦參選單位,於9月10日前將符合之機關(構)送本署審查。
(三)請各單位踴躍提出申請。相關申請表件,請逕至本府勞青處網站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