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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苗栗縣造橋鄉公所自112年1月1日起結束公共造產經營並廢止「苗栗縣造橋鄉公共造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 單位:財政課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辦理。

二、本案業經苗栗縣造橋鄉代表會第21屆第7次定期會議決通過(111年05月13日造鄉代(21)會字第1110000245號送辦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