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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本府修正「雲林縣典藏美術品及地方文物評鑑委員會設置要點」下達函,因附件誤繕,爰檢附更正後要點全文1份。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 單位:斗六市公所

一、依據本府111年3月11日府文展一字第1113808225號函諒達續辦。

二、上開函文附件「雲林縣典藏美術品及地方文物評鑑委員會設置要點」之沿革,更正為「中華民國111年3月11日府文展一字第1113808225號函修正全文,並自111年3月11日生效」。

三、請各機關學校以本函附件據以辦理相關業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