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補助內容摘述如下:
(一)補助標準:以不超過1/3為原則,每公頃最高補助3.3萬元,補助面積不得低於0.1公頃。
(二)補助對象:產銷班員、農民團體、農民。補助對象之農民為青年農民、取得有機(含轉型期)、產銷履歷驗證、臺灣農產品生產(責任)追溯管理或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審認通過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登錄有案友善耕作者,優先補助。
(三)注意事項:
1、旨揭果樹防護網供防蟲或防鳥使用。
2、限種植果樹申請且每筆土地(地號)對應其面積與種植情形僅補助1次,不得因耕作者或因作物品項變更而重複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