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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雲林縣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制定案,業經雲林縣議會第19屆第6次定期會第29次會議決議三讀通過及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在案,並經雲林縣政府110年2月23日府行法一字第1112905849A號令公布。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 單位:主秘室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2項規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2月14日農林務字第1111602797號核定函及雲林縣議會110年12月8日雲議議建定6字第1100002507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