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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辦理110學年度第二學期失業勞工就學補助資訊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 單位:社會課

 

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 

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一)屬下列勞工之一: 

1、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自中華民國91年1月1 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1年3月17日止 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並經核付失業給付 者 。

2、111年3月17日已就業,於前一年內(即110年3月17日至 | 111年3月16日)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 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二)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 10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148萬元以 下。 

(三)於111年3月17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受理申請日期:111年2月14日起至111年3月17日止(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憑;線上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於勞 動部網站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申請方式: 

(一)郵寄申請:採掛號郵寄方式申請,申請書請於111年2月14 日起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及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或經由勞動部官網 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直接下載。

(二)線上申請:請於111年2月14日至3月17日至勞動部官網主題網站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 (https://uwes.mol.gov.tw/login),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 請 。

其他規定請參閱「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 要點」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