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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雲林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5條、第12條、第14條條文修正案,業經雲林縣政府110年12月27日府行法一字第1102911355A號令公布。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 單位:行政室

依地方制度法第54條第2項、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33條第1項規定暨內政部110年12月15日台內民字第11001435191號函核定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