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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雲林縣政府制定「雲林縣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業經雲林縣議會第19屆第16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決議三讀通過及報交通部核定在案,並經縣府110年11月23日府行法一字第1102910615A號令公布。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 單位:行政室

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2項規定、雲林縣議會110年8月27日雲議議建臨16字第1100001734號函及交通部110年11月3日交路字第1100030046號核定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