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計畫受理申請期限至111年4月30日止,或於經費用罄時即告終止受理;前開申請期限係執行單位向雲林縣政府提出申請 計畫之期限,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旨揭計畫及相關表格電子檔可至該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cip.gov.tw/)>業務專區>各處業務>社 會福利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