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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已核發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業者之查核及用 電減免等事宜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 單位:建設課

依行政院109年12月15日修正發布之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
第2條規定,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其加工作業區所需加工設施
之用電,屬農業發展條例第29條所定之農業動力用電範
圍,得依規定申辦電費減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