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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雲林縣110年全縣語文競賽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補充事項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 單位:民政課

一、本(110)年全縣語文競賽正式納入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含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請協助轉知競賽員及指導老師以下事項:
(一)大會於預備席依往例不提供馬表。
(二)情境式演說分為「就圖片表述」及「提問」,各組時限如下:
1、「就圖片表述」: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2至3分鐘。
(2)高中學生組,每人限3至4分鐘。
2、「提問」:  各組每人均限2分鐘。
(三)「就圖片表述」演說時間: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2分30秒一到,按1次鈴聲(短音),3分鐘一到,按2次鈴聲(2短音)。
2、高中學生組:3分30秒一到,按1次鈴聲(短音),4分鐘一到,按2次鈴聲(2短音)。
3、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各評審委員原始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例如:國小組競賽員A演說時間3分10秒,扣各評審委員原始分數1分;國小組競賽員B演說時間不足2分,扣各評審委員原始分數1分);演說時間惟誤差在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四)「提問」時間:
1、競賽員就圖片表述後,隨即由評審進行提問,詢答時間為2分鐘(含評判提問時間),採一問一答方式。
2、離規定時間還剩15秒時,按1次鈴聲(短音);時間一到,按2次鈴聲(2短音),競賽員宜儘速結束回到座位。
(五)情境式演說計時起始時間比照原演說規定,自競賽員開口演說即開始計時,如超過1分鐘未開始,以棄權論;停止演說即停止計時。
二、詳細競賽規則請詳閱110年全縣語文競賽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