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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縣110年度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 單位:民政課

一、依據110年1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188328號函辦理。
二、推薦資格:
(一)符合本計畫第4點第1款之基本條件,連續服務教職5年以上,且在現職學校(園)服務滿1年,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最近5年考(績)核或評鑑結果,均核定通過、晉級或發給獎金。
(二)符合本計畫第4點第2款之積極條件者。
(三)符合本計畫第4點第3款之特殊條件者,得優先推薦。
(四)無本計畫第4點第4款之消極條件者。
三、推薦方式:
(一)請各校(園)依推薦基準進行審核,確實符合資格者,依規定期限內填送推薦表及附優良事蹟證明文件,本府將派員實地查訪,並召開審查會議。
(二)推薦表正本須核章,以紙本方式送出,並將推薦表及特殊優良事蹟證明文件電子檔燒成光碟,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
(三)逾期送件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無論是否推薦,相關資料不予退還。
四、送件日期:110年3月31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送件地點:親送或郵寄至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王國興課督收,信封請註明「110年師鐸獎申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