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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斗六市110年「孝行模範」選拔暨推薦參加全國孝行獎評選相關事宜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 單位:民政課

壹、斗六市110年「孝行模範」選拔:
一、評審標準:
(一)選拔對象:設籍於斗六市,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3年內無不良紀錄者。但曾獲本獎項或5年內相關孝行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或同一家庭成員曾獲本獎項者,不得再參與選拔。
(二)選拔標準:孝行事蹟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能長期實踐,足為他人表率、社會楷模者。 
1. 謹身節用,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2. 克盡孝道,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日而無怨尤者。
3. 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二、選拔程序:
(一)本市孝行楷模代表之產生,應由各里辦公處負責推薦(以戶籍在當里者為限),每里以 一人為限,並不得重複,另本市轄內學校倘有推薦者,一併參與評選。
(二)由本所各課室主管組成評選委員會,就各里辦公處及本市轄內學校所推薦之代表,分別依照評審標準,公正、客觀評審之,並推薦二至三人參加縣級孝行楷模表揚。

 

貳、雲林縣110年孝行模範暨推薦全國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
一、選拔對象:設籍雲林縣,不分性別、年齡、職業,符合本 計畫第六點選拔標準,得為被推薦人。
二、選拔流程:
(一)初選:各鎮市公所辦理。
1、鄉鎮市公所、各級學校或團體為推薦單位,檢附推薦 書、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 關簽章,於110年3月15日(星期一)前函送各鄉鎮市 公所辦理初選。
2、各鄉鎮市公所於110年3月22日(星期一)檢附下列文 件,函報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辦理複選(相關文件及照片電子檔,請併寄承辦人電子信箱): 63014@ylc.edu.tw。
(1)初選意見表(附表2)。
(2)推薦書、孝行事蹟照及相關佐證資料(同意書、戶 口名簿或身分證影印、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 明)(附表3)。
(3)實地訪查表(附表4)。 (4)檢核表(附表5)。 3、初選名額:斗六市2-3位、虎尾鎮1-2位,其餘鄉鎮1 位。
(二)複選及決選:本府教育處辦理,於110年4月20日(星期 二)前函報1名代表本縣參加全國孝行楷模選拔。
三、獲選本縣孝行模範人員,併於2021雲林之光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