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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具省水標章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產品修正規定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 單位:工務課

經濟部公告修正「應具省水標章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產品」,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十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