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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花蓮縣光復鄉大安段114-12地號等26筆原住民保留地土地無償取得所有權公告清冊

  • 發布單位:斗六市公所
  • 單位:民政課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5條、山坡地保育地利用條例第37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7、20條暨花蓮縣光復鄉公所109年度10月份第五次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審查結果辦理。

二、花蓮縣光復鄉大安段114-12地號等26筆原住民保留地土地無償取得所有權公告清冊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