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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宣導─蜂蜜正名新規定

蜂蜜氣香味甜廣受大眾喜愛,「不純砍頭」更是ㄧ般民眾耳熟能詳的廣告臺詞,顯見消費者購買蜂蜜時,最在意的是蜂蜜的「真實性」。為了透明消費資訊,保障消費者權益,衛生福利部公告「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新規定將於1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以產製日期為準),規範唯有成分100%為蜂蜜者,才能在包裝上標示「純蜂蜜」、「100% 蜂蜜」或「蜂蜜」,而未添加蜂蜜的包裝糖漿產品,品名則不得標示「蜂蜜(蜜)」字樣。

那如果是蜂蜜中有添加其他成分呢?新規定要求產品中蜂蜜含量達到 60% 以上,且有添加糖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為「加糖蜂蜜」;未另添加糖或糖漿,但有加入其他原料者,品名則應標示為「調製蜂蜜」或「含〇〇蜂蜜」。倘產品中蜂蜜含量未達到 60%,而其品名含有「蜂蜜(蜜)」字樣,則應完整標示出「蜂蜜(蜜)口味」或「蜂蜜(蜜)風味」。最重要的是「品名字體大小必須一致」,也就是說不能把「加糖」、「調製」、「口味」及「風味」這類字句標的小小的,讓消費者誤以為是純蜂蜜。

許多消費者除了關心蜂蜜純不純之外,也關心蜂蜜的產地,新規定同時規範產品須依蜂蜜含量多寡,依序標示蜂蜜「原料原產地」。譬如有一罐蜂蜜內含泰國進口及臺灣生產的蜂蜜,而來自泰國的蜂蜜含量佔比較高,則應標示「蜂蜜原產地:泰國、臺灣」。如果消費者希望吃到 100%國產蜂蜜,還可以透過認明蜂蜜罐上由臺灣養蜂協會審查核發的「國產蜂產品證明標章」,或是經由產銷履歷驗證、貼有「產銷履歷標章」的產品,都是正港源自於臺灣寶島,不用擔心有造假混摻的風險。

最後提醒大家,蜂蜜中可能存在肉毒桿菌孢子,由於嬰幼兒的免疫系統及腸道菌叢尚未發展健全,較難抵抗肉毒桿菌的生長,為避免肉毒桿菌於嬰幼兒腸道增殖並產生毒素造成中毒,一歲以下的嬰幼兒不宜食用蜂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