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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空軍第一後勤指揮部勤務中隊中隊長吳○○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

一、空軍第一後勤指揮部(下稱一指部)勤務中隊中隊長吳○○,負有督導及審查該部辦理伙食採購業務之職務權限,其明知「△△△鵝肉」餐廳係由其胞兄所經營,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一指部即不得與該餐廳為買賣交易行為,詎其仍指示不知情之下屬向「△△△鵝肉」餐廳辦理採購,自民國108年7月起至110年2月止,共計採購21次,圖利其胞兄獲得不法利益計新臺幣50萬3,772元。

二、案係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下稱屏東地檢署)與本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及屏東憲兵隊共同偵辦,並協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參與協助,於111年6月執行搜索並約詢被告及相關證人到案說明,嗣經屏東地檢署張股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吳○○係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對於主管事務圖利他人罪嫌,予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