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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新豐鄉長許○澤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全案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裁定鄉長許○澤、劉○佑、許○鳳、施○禎等4人繼續羈押禁見。

 

許○澤於107年12月25日起擔任新竹縣新豐鄉長期間,因新豐鄉民黃○宏於108年7月間透過新豐鄉池和宮主任委員郭○,向許○澤請託,使其子能進入新豐鄉公所清潔隊,許○澤遂基於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指示其司機張○乾通知郭○、黃○宏,需以新臺幣(下同)50萬元,作為使黃○宏之子成為清潔隊員之對價,始能錄取黃○宏之子成為清潔隊員,黃○宏於新豐鄉公所公告甄選清潔隊臨時人員後,於108年9月17日透過郭○將賄款50萬元交付許○澤,嗣黃○宏之子即獲得錄取上開職務。
許○澤於109年1月間,因新豐鄉民黃○花透過曾任許○澤競選總部主任委員徐○杰,請託使其子能進入新豐鄉公所清潔隊擔任清潔隊員,許○澤基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透過徐○杰向黃○花開出須支付50萬元作為錄取之對價,始能協助上情,經黃○花應允,故於109年2月2日向親人借款,同日於徐○杰住處交付現金50萬元賄款與許○澤,黃○花之子因而錄取該職務。
許○澤為期連任第19屆新豐鄉鄉長,適逢新冠疫情升溫之際,乃以贈送醫療用口罩與新豐鄉民使用之名義,於111年4月15日經新豐鄉民代表會同意照案准以採購醫療用口罩4萬4,000盒,每盒200元(50片裝,每片單價4元),經費共計880萬元。嗣與新豐鄉公所向有小額採購合作關係之拓緣禮品有限公司負責人施○禎得知上情後,即向許○澤表明有意願投標,許○澤因與施○禎熟識,遂指示主秘劉○佑、課長許○鳳於採購案評選過程將其分數打高一點等語,再由劉○佑指派許○鳳擔任評選委員會召集人,藉此操控內聘委員在評選階段時的給予高分,使施○禎得以取得優先議價資格。許○澤、劉○佑、許○鳳、施○禎均明知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竟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施○禎透過崇銘紡織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崇銘公司)輾轉尋求符合上開採購案資格之謹鳴工業有限公司(下稱謹鳴公司)作為投標廠商。劉○佑、許○鳳更於招標文件尚未公開前,擅自洩漏需求規格文件予施○禎,使施○禎所代表之投標廠商有充裕的時間準備該採購案。嗣於111年7月1日下午2時評選前,劉○佑、許○鳳分別指示公所內聘委員核給謹鳴公司80分以上之及格分數,其他投標廠商則核以78分以下不及格分數,許○鳳甚擅自竄改、降低內聘委員之評分,使謹鳴公司成為唯一得分及格廠商,而得標該採購案。
本案由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本署北調組廉政官調查,案經本署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偵辦,經檢察官對於許○澤等1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並求處許○澤從重量刑,以正官箴,又本案繫屬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許○澤、劉○佑、許○鳳、施○禎等4人涉犯情節重大,且有串證之虞,裁定繼續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