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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偵辦國營事業考試電子舞弊集團案件檢察官偵結提起公訴。

被告吳○○為首之電子舞弊集團,於民國105年到110年間,鎖定台電、中油、中鋼公司等國營事業新進人員考試為舞弊牟利標的,招攬郭○○等至少20名考生以電子舞弊方式應考,考生錄取後再支付新臺幣(下同)120萬元至150萬元金額予該集團,該集團因而獲利至少達2,161萬9,000元。

案係本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與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下稱高雄地檢署)共同偵辦,並協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參與協助,先後發動5次搜索,計搜索46處,羈押裁准6人,傳訊被告及證人70次,嗣經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为首蔡杰承偵查終結,以吳○○為首之電子舞弊集團成員均涉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加重詐欺得利罪嫌,予以提起公訴,涉案考生部分,刻由承辦檢察官指揮本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另案擴大清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