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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業經檢察官偵結,提起公訴111.09.07

廖○○自民國109年10月29日迄今擔任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下稱高雄關)旗津分關稽查課稽核,負責襄理稽查課課長、過濾艙單、櫃場查緝等業務,為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詎廖○○為求能於退休前如願陞任第三序列課長職缺,竟於111年1月26日基於不違背職務行為行求賄賂之犯意,以白色公文封夾帶自我推薦績效表及裝有17張面額新臺幣3,000元郵政禮券之信封,透過不知情之高雄關機要股同仁轉交予時任高雄關關務長蘇○○,作為行求蘇○○能於陞任評分標準表給予高分並推薦其陞任課長之對價。

本署調查完竣後,移由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蔡杰承檢察官偵辦,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予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