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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宣導─NCC裁處違法節目,呼籲媒體落實專業自律111.06.06

NCC裁處違法節目,呼籲媒體落實專業自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6月(1)日第1017次委員會議審議110年第8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案件,決議計有2件予以核處,其中違反節目為置入性行銷規定1件、違反妨害兒少身心健康規定1件;另有3件發函改進。

NCC說明,台灣藝術台110年6月10日「母娘慈悲」節目,刻意影響節目內容編輯、直接鼓勵購買置入廠商產品,致違反置入性行銷規定,予以核處20萬元罰鍰;另TVBS歡樂台110年6月10日「11點熱吵店」節目,其節目內容設計來賓抖動身體部位及具性暗示之情節等,違反不得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規定,且於節目中宣傳特定產品,依法予以核處80萬元罰鍰,併請業者針對節目製播人員及主持人辦理性平及法遵教育訓練。

NCC解釋,TVBS新聞台110年6月1日播出「午間12.13新聞」節目,報導有關民間可否自行採購新冠肺炎疫苗,考量相關報導影響政府施政及民眾權益,函請業者就下列事項改進:報導內容多方比對,以提升報導正確性,且不同觀點之報導,其內容篇幅與時間長度應合乎比例原則。其次,TVBS台110年7月7日播出「地球黃金線」節目,函請業者改善事項:呈現多款汽車時,相關介紹不宜集中於特定品牌,避免有節目與廣告未區隔之虞。此外,緯來電影台110年7月10日「角頭-浪流連」節目,函請業者改善事項為:電影雖列為輔15級,惟考量電視深入每個家庭,劇中吸毒片段過於詳細清楚,應調整加註警示訊息,提醒觀眾注意。

NCC呼籲,該會對於電視節目內容取材及編排均予以尊重,惟業者播出內容前,應落實事實查證,並注意保護兒少身心健康,避免節目未與廣告區隔,以符合相關法遵,維護閱聽眾之權益,共同建立優良的媒體環境,維護廣電媒體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