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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臺北市政府觀傳局稽查員傅○詐取檢舉獎金未遂案,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110.12.03

 

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臺北市政府觀傳局稽查員傅○詐取檢舉獎金未遂案,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管理股稽查員傅○明知稽查員檢舉違法旅宿業者,不得核給檢舉獎金,且檢舉人於同一年度領取獎金總額以新臺幣(下同)30萬元為限等規定,竟夥同黃○,由傅○以職務上之機會所知悉之違法旅宿業者資訊,選取尚未經其他民眾檢舉,或經裁罰後續營業可再行舉發之違法旅宿業者,由黃○入住該等違法旅宿業者蒐證,再偽冒雙方親友之名義,向臺北市政府提出檢舉,共同詐取檢舉獎金計72萬元,惟經上開觀光傳播局員工發覺有異,報告該局主管,經該主管詢問傅○,傅○為免事發,而以原檢舉人名義,撤回該等檢舉案,放棄請領該等獎金,經本署調查竣事,報請新北地檢署李宗翰檢察官指揮偵辦。檢察官於110年11月15日偵查終結,以其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2項、同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等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