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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密安全維護─(未刪除襠案送修洩密)公務機密洩密案例

一、 張員係某機關公務人員,經常利用值日之便,在該機關 內使用單位個人電腦,整理職務上所持有之秘密文書,其 間為求便利,曾違反「電腦作業人員洩密違規懲處標準」 規定,擅自將未經核准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分別儲 存於私人攜帶式硬碟機資料庫中。日後因該電腦硬碟磁 軌損壞當機,致前揭機密資料存放於硬碟中,渠未依電腦 維護規定清除記憶內容,交付廠商維修,廠商因維修需要 又將資料存於其硬碟機中保存,經修復後,再將先前保存 於其個人電腦中資料輸回使用,事後卻忘記將其保存於 個人電腦內之文書檔案刪除,嗣因案需要檢調專案小組 持搜索票搜索陳宅時,在其電腦中查獲機密資料,本案廠 商因不知情被判無罪,張員之行為已分別構成妨害軍機 治罪條例第二條第四項「過失洩漏職務上持有之軍機」罪 及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二項「公務員因過失洩漏國防 以外之秘密」罪,案經法院審理後,認為張員係一時疏失 觸犯刑章,且洩漏之資料均無具體事證足以證明有外洩 他人情形,且審酌張員犯罪後深表悔悟等情況,量處張員 有期徒刑一年二月,並依法緩刑二年。

二、 本案顯示張員平日對資訊安全缺乏警覺性,使用電腦 仍停留在單純事務工具之心態,復因方便行事誤觸刑 章,殊值所有公務員警惕,切記不可洩漏職務上所知悉的 機密,並要防範因電腦運用疏忽而洩漏職務上所保管的機 密文件。 三、 目前政府為強化國力並提高行政效率,積極推動電 子化政策,電腦已是公務機關處理公務的主體設備,因工 作或電腦週邊設備更新,需要外送專業公司維修,應注意 流程管制監督系統,並嚴密安全防護措施,方能防制洩密 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