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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法務部廉政署公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 結論性意見期中報告」 加速與國際接軌 讓世界看見廉能的臺灣

公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 結論性意見期中報告」 加速與國際接軌 讓世界看見廉能的臺灣

我國已完成「聯合國反貪腐公約(UNCAC)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 查結論性意見期中報告」,結合 41 個中央機關及 22 個地方政府, 回應 2018 年 8 月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說明 2 年來 的推動成果,以及後續策進作為,期各界予以監督及檢驗,並為 2021 年公布第 2 次國家報告及 2022 年的國際審查預作準備。 國際反貪腐專家在 2018 年 8 月 UNCAC 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 會議,提出名為「臺灣的反貪腐改革」的結論性意見計 47 點,內 容涵蓋「強化私部門反貪腐」、「推動反貪腐預防措施」、「強化反 貪腐組織架構」、「推動 UNCAC 定罪及執法章之法令修訂及落實」、 「強化國際刑事司法互助及執法合作」及「推展專業人員培訓及 聯合培訓」等 6 大面向,是我國精進各項廉政作為的重要參考。 我國在國際審查結束後兩年間,主動進行期中檢討,先期盤 點結論性意見落實狀況,逐點回應結論性意見的建議,包含肯定 我國的 25 點意見,以及建議我國可以更進一步努力的 22 點意見, 均逐一說明執行進度、初步成果及後續相關策進規劃。 現階段我國落實結論性意見在許多方面已卓有成效,例如亞 太防制洗錢組織(APG)2019 年正式發布我國第三輪相互評鑑報告, 2 我國確定達到最佳之「一般追蹤」等級,比以往「加強追蹤等級」 更加進步。國際透明組織公布 2019 年清廉印象指數(CPI),我國 分數 65 分在全球排名第 28 名,是 2012 年採新評比標準以來最佳 成績。回應結論性意見的建議,我國在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 迴避法》、修正《公司法》明定應揭露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加強私部門內部控制及法令遵循等良善治理、強化金融業檢舉申 訴管道及保護機制、重視幼兒園及小學的廉潔教育等方面已有具 體成果。為拓展國際合作交流,我國於 2019 年與貝里斯簽署廉政 合作協定,更在 2020 年研提我國首部「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 希望實質參與「開放政府夥伴關係聯盟」(OGP)。 另外,針對結論性意見的建議,我國積極推動多項法案,例 如法務部研訂「揭弊者保護法」、研修《刑法》影響力交易罪、餽 贈罪、研修《引渡法》等,草案條文已進入審查階段,希望順利 完成立(修)法程序。另有相關法令尚在研議中,例如企業賄賂防 制之立法模式、貪腐犯罪之追訴權時效及「科技偵查法」草案等, 將持續整合學界及實務界意見,凝聚共識推動立(修)法。 政府將持續做好充足準備,展現出我國推動反貪腐工作、加 速與國際接軌的努力及決心,多管齊下,也希望讓國際社會看到 臺灣在創造公、私部門的廉能環境上不遺餘力,累積反貪腐實力, 也提升國際競爭力,迎接每一次的檢驗和挑戰,讓世界看見廉能 的臺灣。